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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男方要求女方结婚或退彩礼 律师解读:应支持返还彩礼

新闻聚焦admin2024-01-31260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报道

在过去的一年里,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男子席某某与女方订婚后被控强奸,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该事件再次出现新进展。席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婚前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女方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女子订婚后称被未婚夫强奸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市男子席某某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与女子陈娜(化名)认识并成为恋人,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陈娜的名字。

2023年5月2日,陈娜方面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陈娜前往席某某位于大同市阳高县的房屋内。席某某向陈娜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后,仍与陈娜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娜情绪激动点火烧屋内柜子、窗帘并逃出房屋呼救,后被席某某拖回房内。当晚,陈娜向公安机关报警。三日后,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席某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此结果席某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仍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彩礼归属”再成争论焦点

除了席某某行为是否属于强奸存在争议,事发后席某某已交付的彩礼、金戒指归属问题也成为了男女方争论的焦点。

两人订婚时写下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结婚戒指和一半彩礼款10万元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一半彩礼款10万元必须返回男方。

双方签订的彩礼协议(图源:大风新闻)

据大风新闻报道,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娜一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戒指、花费等。

席某某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海报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第6条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该《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纠纷的最新规定,席某某一案中,男女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并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行为。

另据大风新闻报道,对于男方要求或完婚或返还彩礼的做法,女方母亲表示:“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一分不要。”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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