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何先生要求对方道歉和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1月22日下午,何先生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宣布,由于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到工作,所以他决定从原公司辞职。
1月23日,何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是辞职的主要原因,“没有这个事情不会辞职,官司打赢了也不会辞职。”他还表示,目前家人还不知道自己被诬陷偷拍一事。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何先生乘坐成都地铁一号线回家途中,有两名女生看到其鞋面闪烁绿光,指责他鞋面上有摄像头,怀疑在偷拍。何先生当众脱鞋回应了质疑。但他表示,事后他并未感受到两名乘客的歉意。他还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做出正确的处置。去年11月3日,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原告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
去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个结果,何先生表示不服。去年12月28日,何先生表示其提起的二审诉讼已被受理。何先生表示,他和代理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起上诉。随后,他收到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1月22日下午,何先生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视频,称已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透露维权耗费太多精力,最终还是没能在工作和突发事件中找到平衡,准备先把事情处理完再找工作。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6年毕业后开始工作,此前在公司担任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但这件事发生后,对他的心理、工作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百分百吧,没有这个事情不会辞职,官司打赢了也不会辞职。心态确实受影响了,工作状态也很糟糕。”目前,他的辞职的相关手续还在办理中,“大概这周五左右交接完。”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