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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狗悬赏1000万最后只给了5000元,算违约吗?

新闻聚焦admin2023-07-10661

7月9日,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事引发郑州市民广泛关注。

有人悬赏1000万找狗?

知情人称:狗已找到,给了5000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的寻狗启事。

7月9日,“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此启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这则通知,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点在郑州北龙湖走丢一只爱犬天狼。7月9日下午,“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就删除了这条寻狗启事,未作任何解释。

9日20时左右,“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微博称,寻狗启事中丢失的狗已被找到。狗主人的助理联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称,狗已经在警察的帮助下被找到,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据媒体消息,知情人士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五千元奖励,因狗主人“寻狗心切,以一千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这都是不可能的事。”

宠物侦探谈悬赏

称“高额赏金”多为噱头

你可能不知道,这些“悬赏寻犬”的高额赏金,还催生了一种新型职业——“宠物侦探”。

搜集信息、寻找毛发、提取证据,无人机、热成像仪器、笼子网子手套,几小时到几十天的搜寻蹲守,只为寻找一只失踪猫咪或狗狗的下落……这就是“宠物侦探”孙锦荣和他的团队的日常——为求助人寻找丢失的爱宠,收取费用和赏金。

图源:视觉中国

找到宠物后,他们一般能得到几千元到几万元的赏金,有人甚至打出“一栋房”“一辆保时捷”的悬赏,不过多为噱头。虽然干这行很久,但对于“赏金”部分,孙锦荣和团队并不会和客户签合同,仅靠口头协定。这有时会带来一些不快和纠纷。

有些订单中,他们发现,失主在一筹莫展的时候需要他们介入,但当有了线索、十拿九稳之时,就会劝他们回去算了,甚至抢他们半个身位,挡在他们前面,这样能以是自己先发现为由,拒绝支付赏金。“我们遇到过一个失主,觉得我们找得太快、太容易了,以此讨价还价。”孙锦荣觉得:“难道不是越快越好吗?”

他觉得,有时候,大家会追求一种心理上的平衡感。“觉得你没有付出太多劳动力,就把我的钱拿走了。”这种怨气会让失主做出一些奇怪的行径,比如找到宠物后,找借口硬是把团队留在外地多一天,其实就是憋了一口气。

背后的法律效力: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对此,网友有疑问,送回狗的人向狗的主人主张千万酬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案是能。

从法律角度来看,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发布悬赏者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示,支付酬金。如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

其特征是: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约束力;2、悬赏广告是有赏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予酬金;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人发出;4、悬赏广告的悬赏行为是合法行为。

本条规定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悬赏广告的效力是,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接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1.作为悬赏人来讲,发布悬赏广告要慎重,悬赏广告一旦发出后,要信守承诺,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及时支付许诺的报酬。

2.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该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3.不知悬赏广告而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人,其也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

4.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主张报酬请求权。

(海报新闻编辑 巩小龙 综合自@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大象新闻、澎湃新闻、民法典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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