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无意识向后甩手的动作,却招来一顿踢拽。近日,网络上有家长爆料,福建某小学一名低年级女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在走廊做了一个弯腰和甩手的动作,没想到手刚好触碰到了身后走来的女老师的肚子,直接被老师踢了一脚,并被揪住衣领拉进教室教训。此事冲上热榜,老师被网友质疑“行为过激,德不配位”。
回家后,女生把事情告诉了家长,家长为了解情况,找学校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中,旁边的其他学生一脸畏惧地看着女老师,然后用同情的目光目送女生被拎到教室。
对此,有网友提出:
“只是轻轻地肢体触碰,作为老师不应该计较,或者应该给予学生道歉的机会才对。”
“是不是当年的霸凌者当老师了?这样的老师能教出好学生吗?”
“好怕孩子进教室后,没有监控会被更粗暴地对待。”
也有网友猜测:看女老师的体型和走路姿态,好像是怀孕了,如果是平时,或许不会这么霸道,主要是女学生碰到了她肚子,所以反应才这么大。
那么,即使是怀孕,女老师就可以故意伤害他人吗?会受怎样的处罚?
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蚂蚁说法 这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女老师踢拽学生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但治安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换而言之,类似这种程度的殴打,即便警方介入,也是只是批评教育,不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
其次,女老师的行为属于教育惩戒吗?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该惩戒规则说得很清楚: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女老师一脚踹向女学生,然后将女学生拎进办公室教育,看起来更像是“公报私仇”,而不是教育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所以@蚂蚁说法 认为:女老师该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涉事学校也应该对这名女老师进行批评教育或惩罚。
26日,福建泉州德化县教育局发布通报:5月25日,网传我县“一教师脚踢拉扯学生”视频。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已对该教师许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解聘。该教师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面向该学生及家长道歉,取得谅解。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则是孩子的榜样,不止传授知识,更启迪心灵,指引孩子走正确的路。为人师表,理应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和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谨言慎行,用理性和宽容去引导和教育学生。
(海报新闻编辑武玮佳 综合自人民日报、水母网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