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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女子车位被霸停数月直接焊死” :不担责

新闻聚焦admin2023-05-10507

近日, #女子车位被邻居霸停数月直接焊死#的话题在微博上引起热议。起因是在湖南长沙一小区,一女子自购停车位被邻居霸停数月。多次沟通,对方先以不在家推脱,再后来反而要求女子先提供车位购置合同。女子怒不可遏,先后向物业投诉、报警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将自家车位焊上了铁栏杆,将对方的车封在了自家车位上,并表示:必须道歉!否则甭想将车开出,而对方则表示,不会向刘女士道歉,认为是刘女士非法锁了她的车,违法了!

事发地现场情况

另一方面,该小区其他知情业主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物业公司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还算积极,且物业也协助车位业主加装了此栏杆。疑似占用车位的车主发帖称,对物业公司的车位管理存在质疑,且因自己临时有事,没能及时挪车。

疑似车主的发帖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车位被占的情况,因此,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起网友们的共鸣,纷纷评论:“占了别人的车位自己还有理了!”“支持刘女士的做法!不仅要让对方道歉,还要对方赔偿停车费的钱!”

在这个事件中,刘女士私自扣下对方的车辆,该不该赔偿?警方和物业又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占用对方车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我们该如何在法律的界限之内合理维权呢?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安律说法 进行了解读:

首先,《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到本案,如果刘女士确实已经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邻居未经刘女士允许擅自占用刘女士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刘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刘女士在自家车位上焊上了铁栏杆属于行使自身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同时也属于自主行为。

《民法典》第117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刘女士客观上并没有造成对方车辆损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如果对方强行拆除刘女士焊的铁栏杆,将车挪出来,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会构成治安违法、甚至于犯罪。

最后,占车位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在于占用车位的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部分素质低下的人,肆无忌惮。

其实,明知是他人的车位,在他人制止后,仍然拒不挪车,就是没事找事、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换句话说,遇到类似的事情,警方完全可以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而也只有对这些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的人重拳出击,让他们感受到痛,才有可能减少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海报新闻编辑 蔡溦 综合海报新闻、极目新闻、中新网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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