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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租房8年被收损耗费,租客觉得伤感情”:正常使用致磨损不应由租客负责

新闻聚焦admin2024-10-1085

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栏目,潘女士是金华人,来杭州工作多年,之前和丈夫租住了一套85㎡的房子,房租大概是4万左右一年,而他们这一住就是8年,上个月,夫妻俩终于攒够积蓄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准备退租,可没想到,退租的过程却让潘女士憋了一肚子气。

“我们来杭州的时候就我和丈夫两个人,我们住在她这生了两个小宝宝,都有七八年,我觉得大家应该是有感情的,我是这么认为的,对房东和亲人一样,她年纪也50多岁,都是亲人,我们每次从老家回来,带来的蔬菜或者其他东西都会拎给她,没想到我老公给她一提,说我们买房子了,不能续租了,她直接就这样了。”潘女士说,“什么钢化玻璃、空调都要算的这么仔细,都要我自己赔。违约金是4000元,房子押金3200元,淋浴房的玻璃门200元,电视机1000元,空调维修费250元,沙发的清洗费200元,去年房东自愿给我们减免的2000元也让我们赔给她。”

翻看潘女士的租房合同看到,甲方是房东,合同约定租期是到明年3月,不过现在潘女士有了新房,已经住了进去,所以要求提前解约,按照合同约定,要扣除年租金的10%当作违约金也就是4000元,毕竟是提前违约,扣4000元违约金潘女士认可,可她认为,3200元的押金必须退还,另外,那些所谓赔偿,潘女士也不认可。

潘女士说,今年的房租他们已经全部交掉,按照时间计算,房东要退还19866元租金,但现在因双方协商不成,这笔钱还一直在房东手里。

房东朱阿姨表示,“要补偿我损失,这个节点退我房,我租给谁去,让她(潘女士)走法律途径。”房东朱阿姨认为,潘女士是违约退租,扣违约金理所应当,租房押金也要没收,另外,房屋内的一些损耗一样要赔偿。

记者在现场调解不少时间,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把潘女士的情况反馈给属地街道,将组织协调。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不需为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负责,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正常损耗,潘女士可以拒绝。

刘凯介绍,正常损耗是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由于时间推移和使用频率导致的自然磨损,例如墙面轻微剥落、家具老化等,这类损耗通常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如故意破坏或严重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情况),则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潘女士首先应仔细检查租赁合同,确认是否有关于损耗费的具体条款。如果没有,可以据此拒绝支付。”刘凯表示,其次,可以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损耗费的异议,解释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耗不应由她承担。通过沟通,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再次,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入住时的照片、房屋检查记录、与房东的沟通记录、房屋退租状态的照片等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最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房期间,物品发生损耗怎么办?发生损耗后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刘凯表示,发生损耗后的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损耗性质来判断,租赁期间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磨损(如地板、墙面轻微刮痕等)一般由房东承担,因为这些损耗是合理的,不应由租客负责。如果损耗是由于租客的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则租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对损耗责任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双方对损耗责任有清晰的理解。

来源 |潇湘晨报记者 | 张沁 实习生 | 朱天翔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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