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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参加夏令营摔断腿,家属称组织方不愿支付后续治疗费 公司回应

新闻聚焦admin2024-08-0474

8月2日,家住重庆的陈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其儿子小陈参加重庆康易达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后称康易达公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期间意外受伤导致右腿骨折。康易达公司在前期垫付一万多元医疗费用后,不愿再继续支付。

“我们交了钱之后既没有签署合同,又没有给孩子买保险,后续的治疗费用还要20多万元,他们却不愿意掏了。”陈先生说。

▲小陈受伤住院

当日,红星新闻致电康易达公司负责人康某,对方称此事并非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孩子给我们说去上厕所,扭头就从窗户跳下去,我们不可能一直看着他。”康某表示,事后家长四处投诉,他们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家长:

孩子参加夏令营时已开班

交钱后未签订相关合同

小陈今年10岁,7月20日参加了康易达公司组织的夏令营,训练内容主要是体能锻炼、野外生存科普、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行为习惯教育等。营地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方竹村,参加此次夏令营的人员24小时均由营地方管理。由于是中途参加,原本8000元的费用,小陈的妈妈只支付了4000元。

7月31日下午1点40分,康某找到小陈的母亲,询问孩子的身份证号码,并表示:“你孩子受伤了,要到医院拍片检查。”因为一时无法确定受伤情况,小陈当天辗转南川区头渡镇卫生院、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行检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8月1日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小陈右侧胫腓骨远干骺端及骨化中心粉碎性骺离骨折、右侧距骨后缘粉碎性骨折;右腓骨远端骨化中心下缘骨质影,考虑副骨化中心可能。

▲医院的检查报告

陈先生说,交纳夏令营费用后,双方没有签合同,对方也没有给他们开发票,出事后才知道对方甚至都没有给小陈买保险。

关于摔伤的具体经过,陈先生表示:“孩子在夏令营被体罚过,因此非常害怕教官,在营地二楼营房听到教官上楼找他,一时慌张从二楼一个跟地板齐平的门洞摔下去,那个门洞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从事发至今,陈先生称他都没有收到小陈摔伤时的地点照片和视频。

“康某告诉我,儿子是从窗户上自己跳下去,这怎么可能?我是做安全行业,在家里经常教导儿子哪些行为危险,哪些不要做。”陈先生认为,儿子不可能主动跳窗自残。

7月31日至8月2日,康某向陈先生先行垫付了11600多元的费用。“但是现在我们预估后续的治疗费用在20万元左右,从2日开始他们就不付钱,也不提供任何资料给我。”陈先生说,夏令营方面认为家长也有责任,让他们家先自行垫付,最后通过司法途径分清责任,再行支付。

“这和我们家长有什么责任?”见维权无果,陈先生以夏令营涉嫌殴打、体罚学生为由,在当地头渡镇派出所报警。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处理此事的民警,对方表示因办案纪律问题,暂无法接受采访。

组织方:

孩子借口上厕所去到楼上

后来从窗户跳下摔伤

8月2日,红星新闻致电康某,对于陈先生所说经过,他表示只有部分内容属实。“他家孩子是中途通过朋友介绍插进来,本来我们是不收的,后来我一看他年龄小就同意了。”康某说,因为是中途加入,所以才没有签订合同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康某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小陈就借口去厕所上楼了。我们找到他时,发现他已经坐到一二楼之间窗户的窗台上,教官让他先下来,他‘拜拜’了一声就跳下去了。”

本次夏令营地点选择在当地的一个农家乐,事发周围也没有监控视频能够佐证康某的说法,但其表示,夏令营所有的学生都可以证明,他们也没想到10岁的孩子会做出这种事情。

▲小陈参加夏令营时所居住的农家乐房屋

“我办了18年的夏令营活动,非常负责,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他还给派出所报警,说我们教官喝醉酒后,一脚把孩子踢飞出去五六米远。”康某表示,10岁左右的孩子怎么可能经受得起这样的伤害。

但康某也承认,在夏令营中如果发现孩子逃跑,也会采用诸如站军姿、做下蹲、跑步等方式进行惩罚。康某说,小陈就是因为不想在夏令营待下去,所以才选择这种方式摔伤的。

“所以,这事我们不能占全部责任,孩子家长教育也有问题。”康某表示,事发之后他曾向家属表达了应当一起协商分清责任的建议,但是被拒绝。“现在他们这样四处投诉我,那我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夏令营组织方应按其过错程度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认为,小孩是否是中途插班或是否签订有书面合同,都不影响责任的处理。小陈的家长将其送到夏令营参加学习活动,夏令营予以接收照看,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孩在夏令营学习活动过程中受伤,可以选择要求夏令营组织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魏桢培提出,受伤的小孩年仅10岁,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夏令营的组织方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夏令营组织方不能证明自身已经尽到必要职责且因此造成小孩受伤的,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10岁的小孩对自身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如其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小孩自己翻越护栏有意识跳下的,那么其自身也负有较大的过错责任。

▲小陈摔落时所在的窗户口

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洋也认为,首先,夏令营方作为夏令营业务的经营者,在组织、接待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时,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警示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该事件中,夏令营方安排学生入住并且在营地内受伤,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学生坠落受伤。该学生的损害后果和夏令营方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警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该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如果系其自行从窗户跳下去,未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故该学生及其父母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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