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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安徽南京”,法院文书还有这些错

新闻聚焦admin2023-12-07251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错写“安徽省南京市”引发舆论热议。福田区人民法院12月5日通报称,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

江苏媒体《现代快报》12月6日评论文章指出,法院文书频现低级错误,早已引起最高法的重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遗憾的是,法院文书上的低级错误并不鲜见。

“但凡有一点地理常识都会清楚,南京在哪里,是座什么城市。”该文认为,近年来,南京的美誉度也显著上升,打卡爱好者更是创下“总要来一次南京吧”的网络名句,难道这也不能避免南京被错认?是南京应该更努力提高知名度,还是某些工作人员应该更努力消解知识短板?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法院文书中,还存在不少地名表述差错,例如“甘肃银川”、“甘肃西宁”、“青海兰州”、“青海银川”等等。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吴某某、王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二人于甘肃银川相识,后来二人一起去浙江慈溪打工……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某从甘肃省银川市运输一车西红柿到达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寇某某、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介绍,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被告于2011年在甘肃省银川市石嘴山承包钢筋劳务工程,期间原告受被告雇佣工作三个月,期间被告尚欠原告工资10050元……

此外,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年公布的马某某与钱某1、钱某2一审民事判决书开篇写道,原告马某某,男,回族,1978年6月9日生,甘肃西宁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昆明市官渡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王某某、袁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介绍,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身份证号码:XXX),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兰州市城关区。

同样是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该院2019年公布的王某1、王某2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2、“斌斌”(另案处理)、“小李”(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乘车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前往青海省银川市实施盗窃。

“法院文书闹笑话并不是小事。”前述《现代快报》评论文章指出,从技术上说,可能导致一系列差错,给相关对象造成困惑与被动,甚至诱发严重后果;从影响上说,也必然留下难以改写的印记。法院文书的质量,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从根本上说也是一张名片,丝毫马虎不得。法院文书必须以权威性和真实无误的面目示人,才能向公众更好地传递关键信息,彰显法治威严,凝聚法治信念。(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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