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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手礼“喜饼”有异味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新闻聚焦admin2023-11-23351

如今,很多人办婚礼时都会精心准备伴手礼,向亲朋好友送上一份心意。最近,浙江省嵊州市的邢女士却因为儿子婚礼上的伴手礼,陷入了一场消费纠纷。

今年10月5日,邢女士在儿子的婚礼上为每位宾客都准备了一份伴手礼,10月14日收到好友的反馈,称伴手礼中的“喜饼”(饼干)有异味。该伴手礼是邢女士从嵊州市鹿山街道某喜铺定购的。邢女士立即向商家反映问题,要求赔偿。因双方对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邢女士向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邢女士投诉后,展开调查。经核实,邢女士于9月12日向该喜铺定购了300份伴手礼,9月30日厂方发货,在10月5日的婚礼上共送出伴手礼296份,向商家退回4份。因店内已无同款“喜饼”商品,为确定该饼干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联系邢女士向宾客要回19份“喜饼”并退货至商家。现场人员一致认可其中部分饼干确有异味。随后,工作人员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饼干进行抽检。

10月23日,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商家、经销商、厂方、邢女士来到嵊州市鹿山市场监管所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厂方推测因发货时正值酷暑,饼干变味很有可能是运输过程中保存不当所致。工作人员认真讲解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诉方听后一致表示愿意退费并对售出的296份单价为10.8元的饼干依法作出10倍的赔偿。邢女士提出了精神损失、名誉费的赔偿要求。历经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诉方一次性退赔3.9万元,邢女士表示满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类商品,要在挑选和分装过程中严格把关,并保留好消费凭证,如遇消费纠纷,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施本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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