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方已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及时将新招工人报送备案
工地参保登记晚8天,农民工工伤维权多花两年
律师提醒,建筑企业要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减轻自身用工风险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杨召奎)“原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在劳动能力鉴定后30天内就能领,但因工地晚登记工伤保险8天,导致我不仅要花钱打官司,两年了也还没拿到全部赔偿。”今天,老家在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的陈其建在电话里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距离受伤已经两年多了,摔伤的地方还隐隐作痛。现在只能干点维修方面的轻松活。”
不时产生的疼痛感也在提醒陈其建工伤赔偿的“烦心事”还没处理完。2021年3月1日,陈其建到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包的陕西省西咸新区一建筑工地做粉刷工。据悉,该工地的总承包方按建设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
不幸的是,刚工作一周,陈其建就在工作中受伤。当年7月,陈其建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此后又被鉴定为伤残八级。
由于陈其建与劳务公司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他只好走法律程序维权。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劳务公司应支付陈其建停工留薪期工资等14万余元,并要求劳务公司到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中心为陈其建办理工伤待遇领取手续。劳务公司认为,其无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于是提起诉讼,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被法院驳回。
在终审判决后一个月,劳务公司支付了14万余元,但一直不去工伤保险基金中心为陈其建申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工伤待遇12.9万元。
今年7月,陈其建向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反映此事,该局回复称,陈其建于2021年3月8日上午11时发生工伤,但当天下午4时工地总承包方才为其登记工伤保险。因陈其建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12.9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陈其建这才明白劳务公司一直不去给他办理工伤待遇领取手续的真正原因,他表示:“目前联系不上劳务公司,我还要再打官司索赔。今天法院已受理。”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人社局等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单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工人员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应在其上岗前将从业人员花名册以书面申报形式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劳务公司未在陈其建上岗前将他的名字上报,显然是违规的,因此应及时将相关工伤赔偿款支付给陈其建。”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此案也提醒建筑施工企业要规范用工,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自身的用工风险。(工人日报)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