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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店员劝阻男子滋扰邻桌女孩被殴打

新闻聚焦admin2023-05-11482

5月9日晚,江苏南京三名女子在餐厅用餐时,被邻桌四名男子轮番“搭讪”骚扰。女子叫来店员处理,没想到男子不听劝阻,还与同行人员殴打男店员。事后店主报警求助,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据南京警方10日发布的通报,用餐的四人中,三名搭讪滋扰邻桌女性的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此事的烧烤店店主表示,被殴打的店员是自己的侄子,事发时已报警。

当时,这名店员接到女子的反映后,对四名男子进行劝说,并告知其中一人,餐厅内是禁止吸烟的。男子表示同意,并声称会到外面去吸烟。可男子不仅没有出去吸烟,其同行的另一名男子却又再次坐到女子的座位上搭讪。店员第二次劝说时被“架”走,发生冲突。

烧烤店店主表示,虽然当时侄子有还手,但是为了保护三名女子而已,如果被判定为互殴一定会申诉。

如何定性处罚?是结伙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呢?

据头条号法律认证律师@娟姐看法的观点:对涉事男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处罚意见,结伙殴打他人或寻衅滋事,这将影响对没动手的两名男子的处罚。

第一种处罚意见,是从两男子动手殴打男店员的行为来判定,即其行为是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结伙殴打他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情形。如果以此意见来定性处罚,除非另外两人事前明知的,否则就只对动手的两名男子处罚。

第二种意见是定性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无事生非,随意以各种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四名男子目无法纪,在禁烟区域吸烟在先,无事生非、轮番搭讪三名女子在后,事后还不听店员劝阻,随意殴打他人,故属于寻衅滋事的。

“娟姐看法”认为两名男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男店员身体健康权,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定性为寻衅滋事更为合适。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也就是说,只要警方调查取证后,认定4人均有违法的主观故意,那么不管其当时有没有动手,有一个算一个,都要为自己骚扰女性、动手打人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还手就被认定互殴?“各打五十大板,似乎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还手被认定为互殴”的争议事件频频上热搜,连日来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四川宜宾父子俩被群殴还手遭拘,近日,他们起诉警方“互殴”认定错误要求撤销处罚。成都女子在乘坐火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反击后被警方认定“互殴”并处罚,女子随后提起行政复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9日在B站“罗翔说刑法”最新一期视频进行了科普:挨打不能还手?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

罗翔称,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

2023年2月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罗翔分析称,“女子高铁上遭掌掴”一案中,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按照指导意见,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罗翔还提醒,行政处罚也是对他人的否定性评价,是有违法记录的,它也会对个人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界定“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事关社会公平正义。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很可贵的一点是指出要“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为“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这也给现实执法带来了更高要求。执法部门应把握立法精神,根据各种主客观事实“精准执法”,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这也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一步。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听得懂。

(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光明网、大众日报、澎湃新闻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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