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篮球迷们都在关注CBA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球员郭艾伦的伤情。
根据俱乐部的通报,周一,球队的队内对抗训练中发生意外,郭艾伦右眼不幸受伤。目前他已完成手术,进入恢复阶段。
周二,郭艾伦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是在训练中被对方手指戳中了眼睛,导致结膜破碎,缝了40多针。
眼科医生、北京朝阳医院主任医师陶勇表示:结膜受伤经过处理后大概率会恢复得不错,不用太担心。
在关注球员的伤情之余,很多球迷也在关心,在训练中发生这种事,队友有责任吗?
周四,郭艾伦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对方到目前为止只发了一条信息说不是故意的,这种态度让人寒心。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能证明队友是故意的,或者能证明队友有重大过失,郭艾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广州龙狮俱乐部也呼吁尊重篮球运动的规律和专业性,避免过度揣测。
有一个词,叫自甘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有重大过失,那么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组织者,具体到这件事里也就是俱乐部,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州龙狮俱乐部也表示,正在进行复盘和反思,计划在未来升级训练安全管控体系。
还有一个很有探讨空间的问题,就是职业球员在训练中受了伤,能算工伤吗?
从常识来说,俱乐部雇了我,训练比赛就是我的工作,那我工作中受伤了,怎么不是工伤呢?
不过,有法律人士指出,能否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能否认定劳动关系,不是所有运动都像足球、篮球职业化程度那么高,很多运动员签的是劳务合同、合作合同,甚至还有经纪合约,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好在实务中不少法院都倾向于认定运动员与俱乐部成立特殊劳动关系。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或专业运动队与运动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签订试训合同或聘用合同。所以说这个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球员在训练中受伤,应该有充足的理由申请工伤。
这件事对咱们普通运动爱好者有何影响?
在各地法院最近的多个判决中,比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显示,一名15岁的中学生在学校组织的篮球赛里被其他选手推倒,手臂骨折。法院认为,在篮球比赛中这种身体接触和对抗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吹人家犯规,但是不能判人家犯法。还是自甘风险,自负责任。
孩子都得自甘风险,成年人更是如此。
提醒大家,平时锻炼身体,还是优先选择那些安全一点的,舒缓一点的。当然,强身体对抗的项目的魅力确实也难以抗拒,如果权衡风险之后确实难以割舍,那咱就友谊第一,娱乐为主,毕竟参加体育运动的目的是更加健康快乐地生活。
竞技体育教给咱们的永争第一、绝不妥协的精神不一定非得拿来在运动场上拼出个高下,更可以用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