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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阳台泳池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吗?律师:刻意窥探,仍可能构成侵权

新闻聚焦admin2025-02-1072

海报新闻记者 姜心源 实习生 李金津 报道

据媒体报道,2月7日凌晨,宋女士在海南三亚某酒店顶楼阳台浴缸泡澡时,疑似被无人机偷拍。宋女士果断报警。事发后,涉事酒店当晚协助住客报警,警方已经展开调查。

2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通报:2025年2月7日2时38分,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接到群众宋女士报警称,其在天涯区某酒店阳台泡澡时疑似被一架无人机偷拍。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针对此次“偷拍”事件,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中,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张帅律师解释,具体到本条新闻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泳池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公共设施,若泳池属于酒店、公寓或公共场所的共享设施(如小区公共泳池),则隐私权受限。使用者需默认接受一定程度的公共性,但仍可要求合理隐私保护。“如果是公共场所的泳池,可以看,但是拿出长焦镜头和无人机拍摄肯定是不可以的,也就是他人使用设备(如无人机、长焦镜头)刻意窥探,仍可能构成侵权。”

张帅律师表示,作为该类泳池的经营方,最好能够在显著地方标注严禁拍摄等提示,一方面可以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争议产生时的责任认定。张帅还提醒,此次事件的发生,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当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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