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评论员 朱延鲁
近日,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中的内容,记录家暴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暴相关的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等8类证据,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家暴事实的辅证。
家庭暴力威胁受害者的身心安全,在家暴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明确家暴证据标准,推动反家暴工作更好地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对社会关注的有力回应,也是构建全面反家暴防护体系的重要一步。此举体现了对家暴行为不纵容、不姑息的坚决态度,传递出全社会反家暴共识的强音符。
过去,由于缺少相关的证据标准,受害者在遭到家暴时,很多时候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导致受害者自己得不到有效的帮助与支持,也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此外,也是因为没有统一的证据标准,司法机构在审理与家暴相关的案件时,在证据的采信与认定上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终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如今,随着家暴证据标准的明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等都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打破了传统证据形式的局限,扩展了家暴的证据来源。不仅给受害者收集证据指明了清晰的方向与路径,也大幅度消除了司法认定争议与模糊的空间,让受害者维权变得更容易,让案件办理也变得更加规范、高效与公正。与此同时,有了家暴证据标准和该标准带来的关注度,还能让更多人认识到家暴并非“家务事”,也不是个人私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抵制的违法行为,进而让反家暴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人参与到反家暴的行动中来。
家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与幸福的源泉,家庭也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针对家暴问题,刚性约束与惩戒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宣传与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的个人素养,帮助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倡导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同时,也应当完善社区或相关部门的监测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介入可能存在家暴风险的家庭,进行早期的调节与干预。在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合力之下,家暴这一破坏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定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彻底根除。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