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开除其党籍处分,撤销其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对师德失范的博士生导师王某某的这一连串的处理审查决定,很难让人相信,是在接到女博士公开举报后,几个小时内完成的动作。这一迅速处理的背后,也引发了一些关于程序合规性的质疑和思考,我们有必要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从程序上来看,中国人民大学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迅速启动了调查程序。这一做法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统筹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大致需要经过受理举报、调查与处理、审议与决定等阶段,对于情节较重的,可以取消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在行政处分方面,对于应当给予处分的,学校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职工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等处分。
至于开除党籍的处分,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学校内部的相关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这些内部处理办法也是和上述《条例》相衔接的,明确了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处理程序以及处理措施,包括开除党籍等。
至于为什么还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也是法定程序的必然要求。
撤销教师资格,是一个相对严重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师的资格认定、撤销等事项通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因此,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高校,虽然有权处理其内部教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但在涉及撤销教师资格这一重大事项时,需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决定。
另外,师德失范行为不仅仅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校规校纪那么简单,有些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性骚扰、强制猥亵等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海淀公安连夜介入调查此事,也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中国人民大学在处理师德失范教授事件上的迅速行动和严格程序值得我们肯定,反映了现在高校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高校必须始终坚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师德失范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文/李兆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