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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网友因发布对“曾春亮行凶案”受害者家属不当言论被判罚

新闻聚焦admin2024-05-28214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朱晓冲 报道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系列“网暴”案件,三名网友因在网络发布针对“江西曾春亮行凶案”受害者家属的不当言论被法院判决在微博公开致歉,并分别赔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失费5000元。

江西一刑满释放人员入室行凶致三死一伤 受害者家属发声却遭网暴

202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人员曾春亮潜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的一户三层小楼盗窃,楼中居住着康家8口人。曾春亮被康家老母亲熊小美发现、与康家儿子扭打后逃脱,当日康家人报警。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为报复被害人康家人对其行窃行为的报警,入室杀害康家老父亲康启国、老母亲熊小美,重伤老两口的外孙巫承远。5天后,曾春亮在藏匿过程中杀害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除了此前发现藏匿在家中的曾春亮并报警,康家人与曾春亮并无交集。凶案发生前,康家人曾接连两次报警。凶案发生后,康家女儿康乐莹在微博上认证了“江西山砀入室杀人案受害人家属”身份并发声,称他们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康家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没想到,她及家人却遭到了网络攻击。

康乐莹在微博认证受害者家属身份

包括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在内的多名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康家人的不当言论。据红星新闻2021年12月27日报道,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辛平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5月27日,康乐莹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得知辛平公职人员的身份后,他们在2021年4月向抚州市检察院举报辛平,要求辛平公开道歉,但只得到了正在调查的回复,至今没有收到对辛平事件的调查结果回复。

2020年11月底,康乐莹和姐姐起诉了辛平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6月9日,该案件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民警辛平未出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2023年9月12日,该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另追加了两名网暴嫌疑人作为被告,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三人对受害者家属发表不当言论被判罚

2024年5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宣判。

海报新闻记者在(2021)粤0307民初37241号判决书中看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期间,被告辛平通过其注册的“摄影师老卡”“抚州突发”“抚州吃货”“抚州人家”微博账号以及在原告康乐莹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其中在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原告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5条,在其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3条。经统计,被告辛平通过上述微博账号发表微博阅读量总计 49963,转评赞数总计128。

辛平曾发布的不当言论

被告辛平发表了“帮忙扩散是为了让你发财吗?拿到钱怎么分呀,吸毒吗?”“赚多少钱也不够吸毒”“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能不能出来解释一下,吸的是啥毒,麻果不是海洛英?”等涉案言论。辛平发表上述言论后,已自行将涉案微博评论全部删除,并将账号名“摄影师老卡”更名为“睡不够的”。

法院认定辛平在网络发布的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人”名誉的字眼,足以导致看到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经统计涉案言论的阅读量将近五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为不特定公众所知悉。另外,被告辛平明知两原告系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却不顾两原告当下失去至亲的悲痛之情,恶意贬损两原告,存在主观恶意。综上,被告辛平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辛平在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原告康乐莹姐妹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及律师费用。

辛平在其中一个微博账户发布声明

另外两个发表不当言论的网友吴某某、詹某某也被判在微博账号公开致歉并分别向原告康乐莹姐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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