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603:29星期六申请收录标签云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详情页

“3·15晚会”点名!头部主播带货又翻车,购物踩坑谁来买单?

新闻聚焦admin2024-03-20250

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引发舆论强烈关注。3月18日,东方甄选和三只羊网络先后发布公告,承认带货过由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并为此致歉。

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了10.5倍,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也逐年上升,5年间增幅高达47.1倍。

谁来为“翻车”的直播带货“买单”?受访专家表示,主播和MCN机构均不能免责。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头部主播的整改和监管,推动网购市场有序发展。

东方甄选、三只羊致歉

不少网友注意到,在“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企业和产品中,由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榜上有名,而这款产品在“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均有销售。

3月18日,东方甄选和三只羊网络先后发布公告,承认带货过该款梅菜扣肉,并为此致歉。

东方甄选就代售“御徽缘梅菜扣肉”致歉

“三只羊网络”的致歉声明。 截图自“三只羊网络”官方微博。

东方甄选表示,3月16日上午,决定为消费者先行垫付退款。“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我们将在垫付全额退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费者垫付三倍赔偿,并坚决追究商家和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只羊网络则表示,已于3月15日当晚启动消费者登记,并陆续开始先行垫付退款。

对此前的品控环节,三只羊网络称:“品控人员于2023年5月4日至5日,突击检查生产商的原材料、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并监督现场发货情况,期间留存视频及图片证据,现场并未发现异样,并将上述证据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备存。”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东方甄选还是三只羊网络,均声称“生产商和销售方均表示线上产品未违规使用槽头肉,并承诺会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专家:主播和MCN机构不能置身事外

面对此次“翻车”事故,东方甄选、三只羊网络均强调,将坚决追究商家、生产商的责任。那么,头部主播带货商品出现问题,主播和MCN(多频道网络)机构能否以“供应商的问题”而置身事外?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任超认为,无论是供货商,主播及选品团队,还是MCN机构,他们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在同一个盈利链条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最后将商品运送到消费者手中,所以说,最后消费者手中的商品出现问题,这条商品“运输链”上的每一主体都有责任,只不过责任各不相同罢了。

“供货商对问题商品负有产品质量责任,如果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为了盈利让其在市面流通甚至扩大流通,那更该受到产品质量法的严厉讨伐。主播和选品团队承载着消费者对其选品的信任,在与供货商洽谈,以及商品试用阶段,没能发现问题,其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受到消保法的规制。MCN机构也对主播和选品团队具有法律规定的监管责任。”任超说。

平台或承担连带责任

尽快完善选品机制,是直播机构刻不容缓的责任。至于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认为“该问题比较复杂且有争议”。

刘源指出,平台至少需要及时核实并且通过相应的管控/下架等方式防止侵害继续发生,但平台是否需要赔偿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如果进行诉讼程序,需要看法院对这种带货行为如何定性,“如果主播带货行为定位为广告或者平台本身是经营者,是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显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头部主播带货商品频频翻车

近段时间以来,头部主播带货商品翻车的情况屡见不鲜。据法治日报报道,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测评平台查询发现,关于头部主播带货产品的吐槽和投诉有数万条之多。知名打假人王海告诉记者,近年来他将近百份头部主播的产品送去专业机构检测,没有发现问题的寥寥。

从李佳琦被指售卖的和田玉真伪争议,到雅诗兰黛面霜空瓶事件,再到网红小杨哥带货牛肉卷的“货不对板”问题,以及董永辉所在团队的“东方甄选”白虾事件,均凸显了直播带货中存在的风险和维权难题。

近日消费者网、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公布的《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2023)》显示,去年一年,疯狂小杨哥的舆情维权占比达到31.3%,维权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不文明带货。从行业来看,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价格误导成为部分主播带货舆情的前三名。

直播带货,规范才能长远

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广告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皆适用于网络直播带货。《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直播营销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最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纳入管理。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针对网络直播尤其是带货直播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电商直播管理,整治不正之风,惩治不法勾当,才能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基础。此外,随着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也有必要针对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完善规则制度,回应现实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周清杰认为,目前行业趋势已从反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转向头部主播,头部主播对于市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很强,监管部门应当对此新形势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做好头部主播的整改和监管,推动网购市场有序发展。

人民时评文章指出,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职尽责,对电商直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平台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引导规范;商家则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当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在网购过程中加强对各类营销套路的防范,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求助。经营者多一分担当,消费者多一分理性,直播带货就能在欣欣向荣中行稳致远。

(海报新闻编辑 刘旋 综合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北京商报、中国新闻网、海报新闻等)

来源:海报新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