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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头鸭脖”涉事企业及责任人被罚700余万元

新闻聚焦admin2023-12-16336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鼠头鸭脖”事件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书。

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责任人朱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罚款即284.4万余元,陶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8倍罚款即185.2万余元,易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9倍罚款即226.3万余元。共计705.9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截图

处罚详情显示:

当事人名称: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06月28日

处罚内容显示,当事人承包经营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以下简称第一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25.5元,上缴国库。 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未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对经营的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朱秋林、陶仁勇、易前方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1.对朱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84427.42元的10倍罚款,即人民币2844274.2元,上缴国库;

2.对陶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31580.98元的8倍罚款,即人民币1852647.84元,上缴国库;

3.对易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51540.4元的9倍罚款,即人民币2263863.6元,上缴国库。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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