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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陈嘉伟 西安报道
“三孩不能享受村集体待遇,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一问题”。今年5月,西安西桃园社区一居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求助。
反映上述问题的网友称:“我是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西桃园社区居民。我的三胎孩子于2022年10月出生。村委会书记以村民公约为理由,不允许孩子进入村集体,不能享受和一胎二胎孩子平等的待遇。”
8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是《西桃园村规民约》明确规定的。
相关回复称:西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身份确定依据的是《西桃园村规民约》,西桃园村规民约的制定是由全体股民代表开会一致通过决定的。原西桃园村规民约于2018年12月17日制定,当时《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并未涉及三胎的政策,因此原村规民约对三胎并未涉及,三胎不享受村民待遇。
2022年10月西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新的股民代表选出37人,并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了全体股民代表大会,股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村规民约,并于2023年3月26日执行,村规民约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因此,依据上述内容,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情况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诸多讨论,有人认为村规民约的规定不合理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相违背,也有网友认为村集体的收入不等同于国家补贴等其他,村集体是可以决定如何分配,此外如果不对分配的“人头”予以限制,对孩子少的家庭不公平。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对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问题,村集体是有权决定。
对于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和意义,付建表示,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村规民约的制定可以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村规民约也可以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此外,付建还提到村规民约在制定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要符合民主程序,全程做到公开透明。“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当从全村的利益进行考量,不仅要听取村民的意见,还要反映村民的呼声。”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