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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新进展:检察院称一审得当,不予抗诉

新闻聚焦admin2023-07-20306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吕乐 报道

近日,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有了新进展,在受害者对一审结果提出抗诉后,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娄星区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

2022年9月2日晚,肖某某(女,28岁)醉酒后驾驶轿车在娄底市娄星区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谢某重伤二级至今在医院治疗。

2023年4月11日,该案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7月7日上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谢某及家属对此结果不服,于7月13日向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7月18日,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7月19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谢某丈夫周先生,他表示谢某及家属们对区检察院“不予抗诉”的决定不满意,他会在19日下午去娄底市检察院询问再次申诉流程。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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