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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职业举报人”,你认可吗?

新闻聚焦admin2023-07-18421

说起近些年多次登上热搜的“拍黄瓜”事件,大家可能对其颇有印象。而最近,曾3年49次举报“拍黄瓜”的湖南父子又在株洲一家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后,隔天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进行处罚。

对于这次事件,当地相关部门表示,首违免罚!该做法受到广大网友纷纷点赞。目前,花店已下架相关产品。

相关部门查询掌握,这对父子在全国范围内涉及投诉400余起。屡上热搜、产生广泛影响的“拍黄瓜”事件即因他们投诉而起。当时,不少商家认为二人是“职业举报人”,投诉“拍黄瓜”是出于高索赔目的的“恶意投诉”。而这次投诉“人民币花束”,银行表示,投诉人5月就曾到银行咨询“人民币花束”是否违法。

其实,近年来,“职业举报人”这一群体的种种行为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职业举报是社会共治,可以起到监督、净化市场的目的;但更多质疑声音则认为,职业举报的“钓鱼”行为已把举报异化成了一种牟利工具,非但起不到净化市场的目的,反而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柔性执法!“人民币花束”首违免罚获点赞

据媒体7月16日报道,6月12日,湖南一对父子在株洲当地一家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后,将其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进行处罚。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称,投诉人5月曾到该部门咨询“人民币”花束是否违法,获得肯定答复后,表示将去取证。

据悉,株洲市相关部门表示,因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落实首违免罚,并未处罚花店。目前相关花店已经进行整改,不再售卖相关产品。

那么,用“人民币做花束”违法了没有?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但这些违法行为,并没有产生恶劣的后果。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修订后行政处罚法,其中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就“人民币花束”问题,相关部门对花店作出首违免罚的决定,并不是对相关市场主体放一马,而是依法而为,符合我们国家的法治精神。

这对父子的打假行为遭网友质疑

此次株洲当地对花店老板“首违免罚”的柔性执法受到众多网友纷纷点赞,然而这对父子疑似职业打假的行为却遭到网友质疑。有网友称“哪怕是图利,也确实起到了促进行业进步的作用”,另有网友表示,“这与敲诈勒索没有区别”。

父子3年49次举报“拍黄瓜”,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

其实今年5月,湖南株洲就曝出这对父子3年内49次举报当地商家无证售卖“拍黄瓜”的新闻。

据《工人日报》5月19日报道,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无凉菜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然举报了49次。

同时,经相关部门查实,湖南这对“职业打假”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

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曾被晏姓父子举报过。“对方来店消费了500多元,包含一份‘拍黄瓜’。”彭某称,没过几天,市场监管部门就上门要求整改。彭某按要求停售所有凉菜后,没想到对方又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监部门建议彭某与举报人协商争取撤销投诉,不料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按当天总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

当地小餐馆经营者刘某感觉自己更“冤”。他家菜单原本没有“拍黄瓜”,晏某主动要求做。“我说没有,他就说把黄瓜拍碎,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几天后他的餐馆就被举报了。曾有商家将其照片挂在门头,提醒商家不要接待这对父子。

一盘拍黄瓜引起风波不断

企查查APP显示,截至此前,全国已有超1000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却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但是,此类情况很快就要发生改变了!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就意味着,未来,像拍黄瓜、糖拌西红柿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

不过,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则不适用此规定。

“钓鱼打假”?如何看待涉事父子俩的举报行为

那么如何看待湖南这父子俩的职业举报行为呢?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两人的行为目前难以界定。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父子两人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个人维权意识较强,从优化营商环境上来说,确实维护了市场秩序,有助于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但是这对父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很难界定的,从另外一个维度来说,如果这对父子他们以打假、维权为幌子,去获得所谓的经济收益,那么消极角度来说,就会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这对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父子举报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常履行消费者的监督权,市场的规范和秩序不仅依靠法律,也依靠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积极守法的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结合此前父子二人打假,如果将“打假”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职业,并且“钓鱼打假”,甚至对相关商家敲诈勒索,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反向影响,浪费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也表示,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也面临着更多争议。

有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背离初衷,通过各种手段谋取大量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威胁恐吓要挟商家,牟取非法利益。职业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

有企业因职业举报人压力倍增

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安法在原来的“价款十倍”基础上,增加“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赔付要求;2021年8月,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与此同时,近些年随着举报人的职业化,部分人的打假手段、目的也与立法初衷出现偏差。

据统计,近两年,全国超过17家大型商超企业与职业举报人发生冲突,涉及金额达到数千万;大润发门店每年发生约2000起职业索赔事件;而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举报人的“战场”也“与时俱进”地扩展到了网店。

一位在电商企业处理过大量关于职业举报人案件的朱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职业举报人的常规“套路”有两种:一是反复购买索赔,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会去告发商家;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以举报投诉要挟,实现拿钱的目的。最后,依旧是放任市场上的假货,或者商家的瑕疵继续存在。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多数职业举报人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投诉举报每年超过100万件,职业举报人恶意地进行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既干扰了市场秩序,也干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滋生了犯罪行为。而无孔不入的职业举报导致一些企业不堪重负,经营压力倍增。

(海报新闻编辑 石慧 综合整理自成都商报、上游新闻、央广网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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