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需仔细挑选,希望能够买到物有所值的住房。然而,有一些房子表面上看起来面积很大,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是公共区域,业主虽然为此付了费用,却无法自由使用。有些开发商为增加利润,会将公共区域面积设置得很大,让购房者误以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宽敞的房子,实际上却不慎“入坑”。
业主喊冤:花了50多万元购房
买的一半是公摊
最近,陕西西安的姬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她去年花50多万元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份交房时才发现,她69平方米的房子里,竟然有37平方米是公摊面积,公摊比例高达50%多。姬女士想不明白,“虽然是商业公寓,公摊也不能这样离谱吧。”
据悉,姬女士购买的是西安市东仪路的荣安芙蓉印月小区门口1号楼一套商业公寓。购房合同显示,出卖人为西安康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有限公司,预(实)测建筑面积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
姬女士表示,在她购房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上的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也没有看到样板房,只是看了户型图和模型。她说,“我以为商业公寓的公摊也就十几、二十个百分点吧,没想到这里竟然是50%多。”
过道宽得能开车
售楼人员却称“这是高品质,合规”
姬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选择曝光该楼盘,从图片可以看到这栋楼的过道非常宽敞,甚至可以开车进去。姬女士在视频中说,“这楼道里都能开车,可我也不想买这么宽的楼道呀?”几位该城市的房产中介人员纷纷表示这个楼的公摊率确实很高,听说是53%。
对此,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说,公摊大是因为公寓品质高有气派,门厅大走廊宽,每层还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手池,一层四梯十几户,还有复式公寓,大家住起来舒适度要高一些。“我们这么大的楼盘,五证齐全,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
西安雁塔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确实有人来咨询过该楼盘公摊面积的问题,相关负责同事已解释说明,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
公摊面积争议大
哪些地方易踩雷?
网友对这件事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觉得姬女士太不小心,买房不看合同,不看样板房,不看实际房源,就凭户型图和模型就掏钱,这不是自己找罪受吗?而有的人觉得开发商太无良,这种公摊率也太高了吧,简直是抢钱啊。“明显是被套路了!真是一点底线也没了!”“取消公摊为什么这么难,说了这么多年,怎么连个标准也没有?”“不好好管管,下次会不会整出来个80%的出来!”
事实上,“公摊面积”引发广泛热议并非首次。近些年来,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常常刷屏。有业内人士表示,据其了解西安商业公寓一般公摊率是40%-45%,因为公寓有比较豪华的大厅、长走廊、上下楼梯以及三四部电梯,因此公寓公摊率很高,一般都在40%以上,但超过50%的也比较少见。
今日头条认证律师@安律说法 介绍,公摊面积争议大,一方面在于公摊名目繁多且不合理,既包括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还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甚至包括户与户之间的隔墙等。据报道,有些开发商,还会将公摊区域进行重复公摊。
另一方面,公摊面积太大,信息却不透明,计算方式不太明确,业主又无法测量,常常充满猫腻,导致业主的负担增加,“花大钱买小屋”,却只能吃哑巴亏,还要长期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居住成本。
公摊系数应明显方式告知
开发商不能自说自话
虽然近年来公摊面积的争议居高不下,投诉与官司屡有发生,但是时至今日,我国确实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公摊面积有什么标准。但是这并代表开发商就能自说自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换句话说,虽然说公摊系数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开发商应当将公摊系数问题提前告知消费者。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公摊面积大小作为购房者购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尤其是这类公摊面积明显超过同业标准的,律师认为开发商不仅要告知购房者,还应当采用明显的方式告知,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
不过,也有观点指出,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买单更重要。
央视新闻去年8月曾报道,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看来,住房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是住房面积计量问题,包含不包含公摊面积只是一种计量方式,与一套房的总价没有关系。取消公摊面积之后,反而住房单价会上涨,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一系列标准都需要重新修订,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建房的成本不会因为如何计量而改变,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反而会带来一系列其他困扰。因为每栋楼、每个小区的公摊面积都不一样,依据楼房的档次、高低,不一而论。
赵秀池认为,个别开发商货不对板,夸大公摊面积,应该加强监管,而不是取消公摊面积能解决的。其认为,因为公摊面积确实是存在的,没有墙不是房子,没有楼道、电梯无法上楼。取消公摊面积容易,但取消公摊面积没有实质意义。不会如购房人期望的那样,因此少支付费用。
如何将公摊的“水分”挤出去?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提到,公摊部分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客观取消的问题。但是可以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不以建筑面积对外销售,以除去公摊面积后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进行销售,这就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的销售欺诈。而且,不论是销售的时候,还是交房的时候,如果做到对公摊部分充分公示,侵占公摊公共的问题势必大大减少。
此外,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解决公摊面积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通过透明、规范和可持续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让人民购房享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舒心感。
(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华商网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