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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布谣言“女幼师自称给幼儿喂避孕药”,警方通报:已刑拘

新闻聚焦admin2023-06-21404

6月19日,小红书群名为“反渣小分队!”的聊天记录曝光,有网友自称是名幼师,利用职务之便给幼儿喂避孕药,此事性质恶劣,引起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小红书已第一时间对用户进行封号处理,并将线索上报给警方。

图:聊天记录中显示,网名为“小问题水”的人称自己是幼师,每天给男童的饭里放避孕药。

对此网友感叹:“天啊,什么心理变态啊!”对幼师做出这种行为表示惊讶与不可思议。也有网友认为这是谣言,说这个截图早在几年前就有了,“让子弹飞一会,等个警方调查报告”,希望能够有官方介入进行具体的调查以及向公众反馈,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图: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6月20日,针对网传“女幼师给幼儿喂避孕药”一事,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杏花岭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从这份警方通报中得知网友“小问题水”真实姓名为田某,男性。田某本人非幼教,田某及亲属均无幼儿教育从业经历,未发现其有购买避孕药的情况;太原市也未发生给幼儿喂避孕药的相关情况。田某为吸引眼球,发布相关言论后注销昵称隐匿。目前田某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警方的通报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是假的,我们就放心了!”“难以理解这种行为,真是毫无底线、必须严惩!”“真是离谱,积极向上生活,做个好人,不好吗?非要把自己折腾进去了,才安心!”“真是够毁三观的,啥事都敢编,太过分了!”那么法律上讲,田某的行为最终会如何定性处罚?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娟姐看法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互联网的依赖度日渐增高。因此法律对互联网的管理规定,也已经“从无到有”,且不停地在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造谣生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一般只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造谣生事将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对于造谣生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那后果就相当严重,需刑事处罚。《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注意!网上造谣生事,罪与非罪主要区分在于该内容是否被浏览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上述标准之一,且是属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就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调查。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换而言之,从警方通报中明确指出,已经对田某刑事拘留来判断,警方已经认定田某的行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程度,故应当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广大网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营造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违规必被严惩。

(海报新闻编辑蔡溦 综合光明网、凤凰网、人民法院报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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