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淮安,小伙骑电车在晒麦子的路上摔倒受伤,报警后等了4个小时也没等来麦子主人现身,遂把1500斤的麦子卖了1800元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据悉,事发当天,男子骑电动车出门去办事,途经一路段时,见非机动车道上铺满了麦子,避无可避,于是压了过去。怎料途中车子打滑,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上,手臂和腿部都被挫伤。
该男子认为如果不是在路上晒麦子,自己就不会有此一遭,越想越生气,于是便报了警。可民警赶到现场后,询问了一圈也不知道是谁家的小麦,无奈之下,只好陪着何先生一起等待麦子主人出现。怎料,一直等了4个小时,也没见麦子主人现身。当事男子表示:“警察说如果小麦主人不过来,你就把麦子拉走。麦子没了,对方会找你。”恰好,男子看到有收麦子的人路过,于是将麦子直接卖了,卖得1800元,用于弥补自己的损失。
事后,男子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并称看完病、修完车,麦子主人出现后,如果还有剩余会退还给麦子主人。
此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素描冷暖”称: “我是农村出来的,以前也是晒到道路上的一侧,因为没地方晒,只能晒到道路上,要么稻谷就会坏掉。为了生计只能如此,倒是视频的男主是否构成了盗窃?”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对此,头条号认证律师@安律说法 进行了解读。
1.农户可以在路上晒麦子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换句话说,在公共道路区域,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活动,如占道晒粮、占道经营或者堆放建材等等,未经批准的占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在路面上晾晒小麦,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更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农户肯定是跑不了责任。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2.发生事故,找不到麦子主人该怎么处理?受害人是否有权将麦子直接卖了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依法可以报警处理。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交警部门承担查找肇事者的责任,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找到肇事者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而查不到肇事者的在15个工作日给受害人提供事故损失证明。
换句话说,民警有权定责、调解,即便是查找不到肇事者,也无权直接将麦子判归受害人处理。
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何先生将麦子直接卖了,不属于自力救济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力救济扣押侵权人的财物,但是这仅限于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何先生将麦子直接卖了,也不属于留置权的范围!
原因在于《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即留置权必须是已经合法占有的物品。
换句话说,即便何先生是受害人,也没有权利直接将麦子卖了用于弥补自己的损失。
最后,将麦子卖了对何先生来说确实省事,但是这种做法其实并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于像网友所说,因为“不告而取”而受害变侵权,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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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中华网、九派新闻等)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