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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店退猫遭拒后当场将它摔死,是否违法?

新闻聚焦admin2023-06-03359

6月1日,浙江宁波,一女子到宠物店退猫遭拒后,当场将猫摔死引发网友关注。

据店主李女士介绍,5月31日,孩子爸爸带着女儿来店里买了一只猫咪。6月1日早上,自己还发信息回访猫咪吃喝拉撒如何,对方也回信息都是好的。可能是孩子爸爸和妈妈没有商量好,中午孩子妈妈直接带猫来说,家里养不了要退掉,商量无果后直接将小猫摔进了店里,猫咪被当场摔死。店主李女士称已经报警,如果猫咪存在问题是会退换的,希望大家买宠物前要和家人商量好。

有网友觉得,店家也是有责任的,虽然小猫没有健康问题,但是有时候还是需要灵活考虑,既然客户需求协商不通,就不要一味只知道拒绝。

同时,孩子妈妈的这一行为也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谴责,认为这不仅残忍,更可能会对女儿的心理造成阴影。也有网友觉得,这位爸爸和女儿在决定购买小猫时,就应该征得全家人的同意,对于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不仅是对小猫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尊重。

更有网友呼吁出台动物保护法,希望每个生命都应该被珍视和尊重。

不论如何,女子摔猫的行为太过残暴。善待生命,拒绝任性行为!

宠物并无健康问题 店家有权拒绝退货

据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胡萝卜说法 的观点,顾客从店中买走猫,与宠物店之间订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男子支付了购买款,店里也将小猫交付给了男子,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买卖已经完成,猫也交付给男子,此时不仅合同履行完毕,而且物的所有权也发生了变更,也就是这只猫的所有权,现在属于男子,而不是宠物店。

如果在买卖过程中,没有涉及欺诈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以及猫自身存在健康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形,的确是不能再退还小猫的。

所以,在本案中,宠物店是有权力拒绝退货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合同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随随便便就可以退还,不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卖方更是不公平的。

(《宠物医院》剧照)

摔猫,不仅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

在法律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此时的小猫,是男子家里的私有财产了,所以女子将小猫摔死,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毁坏财物指的是他人的财物。

而女子通过故意摔猫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达到引起他人注意的目的,属于没事找事,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在他乡挺好的》剧照)

虐猫背后潜藏的心理危机,或产生社会风险

近段时间以来,“虐宠”事件不绝于耳。今年4月底,有网友发帖爆料称,美食博主徐某辉有“处刑式虐猫”行为,他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进行炫耀、贩卖。

上海长征医院心理科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潘霄表示,“虐猫等虐待动物行为是心理疾病的表现之一,放任不管有产生极高社会风险的可能。”

潘霄认为,如果虐待动物实施者超过18岁,不能排除其患有人格障碍的可能性,需要到专业医院的心理科接受正规系统心理治疗。

我国尚未针对虐待动物行为专门立法

但现行法律依然可以约束此类行为

虐待动物的事件发生后,几乎每次都有人呼吁制定出台国内的《反虐待动物法》。

目前,虐待动物真的无法处罚吗?

2020年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人大提出的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或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进行回复:目前,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公安等多部门都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在网络空间亦要遵守公序良俗,虐猫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涉嫌破坏公共秩序,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特别提到,如果将残忍或血腥的虐猫视频故意发给他人,在网络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就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人类与动物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希望每个生命都值得被珍视和尊重。敬畏生命,愿所有的小动物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九派新闻、潇湘晨报、巨浪视频、中国新闻社“国是直通车”等)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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