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吴军林 报道
因销售加糖黑木耳,33岁的朱某军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
综合(2022)豫0403刑初140号判决书的供述、证言等可知,刘某军、郭某娃夫妇在河南省鲁山县董周乡铁家庄村甲家庄组,加工增重黑木耳,郭某娃的哥哥郭某委及其妻子张某曾负责摊晒等工作。刘某军的两个儿子曾送过货。湖北的表兄弟段某、朱某军,均曾向刘某军购买过黑木耳并销售。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刘某军为非法牟利,伙同郭某娃(另案处理)通过把麦芽糊精、木薯淀粉与水按比例混合后浸泡木耳的方法给木耳增重,再将加工过的增重黑木耳对外销售,获利约19万元。
据刘某军供述,加工增重木耳的流程是将锅内加水,倒入淀粉和麦芽糊精,水烧开后将木耳倒入锅中,木耳将锅中的水吸干后捞出,放置在房顶上自然晾干后用风干机吹干,用纸箱或袋子装起来存放在仓库中待销售。加工的木耳比未加工的木耳每斤多赚约1元。
其妻郭某娃的证言显示,每斤原木耳经加工生成3斤增重木耳。
法院认定,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朱某军明知被告人刘某军销售的黑木耳为增重黑木耳,仍持续从刘某军处购买后再对外进行销售,获利约38万元。
据朱某军的供述与辩解,2019年底,很多客户反映买的木耳有甜味,他问刘某军,刘说加糖了。
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送检的武汉查扣朱某军秋木耳、鲁山查扣黑木耳、武汉查扣段某黑木耳、晾晒厂成品黑木耳干湿比、粗纤维、粗蛋白质均不符合GB/T6192-2019《黑木耳》的要求;送检的北储藏室黑木耳原货水分、粗纤维不符合GB/T6192-2019《黑木耳》的要求;送检的麦芽糊精、木薯淀粉符合要求。
结合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平顶山市卫东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及公诉机关指控,朱某军销售加工木耳19.4004万斤,合计销售金额556.836037万元;查扣未销售加工木耳0.129万斤,价值3.7152万元。
4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军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书
此外,刘某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郭某委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段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朱某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刘某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九万元、郭某委及张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六百元、段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
该案一审判决书
5月26日晚,海报新闻记者从朱某军家属处获悉,目前已提出上诉,对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量刑等不服。
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朱某军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接受海报新闻采访称,法院没有检验报告依据可证明涉案木耳添加的木薯淀粉和麦芽糊精有毒有害,“增重”黑木耳,属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该假一赔十或假一赔三。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不一定要入刑。本案特殊性在于朱某军在拼多多上销售的涉案木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到案发前,消费者对其售卖的涉案木耳没有发生投诉。他认为一审法院判朱某军有期徒刑15年量刑太重,朱某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足,二审将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