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某某伪造并出售学生证、学生公交卡,牟利6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高某某认罪认罚,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22年间,高某某使用伪造的三所高校的钢印手钳、印章、注册章以及空白的学生证,制作假学生证、假学生公交卡等2500余套,后贩卖给他人。2022年9月19日,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查明高某某违法所得6万元。高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其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